安徽聚丰畜禽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公告
根据经营户与安徽聚丰畜禽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《委托结算协议》,受全体经营户委托,现将芜湖清水白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猪副产品(猪头)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现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诚信”的原则,聚丰公司对芜湖清水白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猪副产品(猪头)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,邀请有实力、有思路的新老客户积极参与,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开标时间:2022年9月15日
二、开标地点:公司会议室三楼
三、招标产品:猪副产品(猪头)
四、标段:第三标段:约 100 吨/月。
五、协议履约期限:两年(1+1)
六、招标要求:
1、猪副产品(猪头)项目投标起价(人民币): 7.0 元/斤(含管理费)。
2、竞标客户须于 2022年9月14日下午17:00前,纸质版标书送至招标单位办公室,逾期视为弃标。
3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、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和确认:
客户的投标保证金须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17:00前汇款至指定的账户,逾期到账或定金不足者将不得参与竞标。
客户将竞标保证金汇出后,及时将回单(注明:投标保证金)扫描发送至邮箱:564318801@qq.com,便于及时核查汇款是否到账(查询电话0553-8296388),汇款单上的交款人名称,必须与投标者的名称保持一致。若未能中标,投标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;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,合作期间内履约保证金不计息。
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标准如下:单位:万元
序号 |
标段 |
产品名称 |
投标保证金 |
履约保证金 |
1 |
第三标段 |
猪副产品(猪头) |
200 |
200 |
5、竞标者资格:
(1)、公司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)、生产(卫生)许可证等相关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,以及公司出具的投标委托书(加盖单位公章)。
(2)、投标单位必须提供3-5人的机械化车间屠宰工人(岗位不限)作为配套服务,若3个月内所提供工人不能适应我司工作要求,人工工资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。
6、协议期限:合同有效期为两年(1+1年),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。第一年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,第二年合同自动续签。中标价为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成交价格(不含税)。以后根据市场行情每月12日、25日双方协商下半个月的价格,以书面形式提出价格申请,经过双方确认同意为准。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议价时,不能达成共识,合同自动终止。
7、中标者若与安徽易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猪副产品(猪头)购销协议,中标者将以高出安徽易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交易价格0.5 元/斤最为甲乙双方最终成交价格。
8、悔标:
(1)、客户中标后反悔的;
(2)、未按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;
(3)、参与竞标的证件和签订协议时证件不相符;
以上三种情况,没收投标保证金,取消中标资格。
七、投标注意事项:
1、投标保证金:第三标段人民币贰佰万元整(¥2000000.00元)。
2、所有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(不含税):
序号 |
费用名称 |
价格 |
备注 |
1 |
市场管理费 |
0.2元/斤 |
与货款同时结算 |
3、本次招标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。
4、低于投标起价为废标,若几家单位最高报价相同,在资质、信誉相等的情况下,原经营者优先。
5、结算方式:货款结算周期为15天,逢节假日,货款结算时间可顺延。若两次未按时结付货款,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,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八、中标后要求:
1、完善手续:客户中标后,当日签订《中标通知书》, 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,双方签订《猪副产品(猪头)购销协议》。如2022年9月15日下午17:00前手续不完善者,招标方有权调整客户、没收投标保证金。
2、对外经营:协议期间,中标方必须满足小刀手(卖肉)购买猪副产品(猪头)的需要,但与小刀手(卖肉)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 0.5 元,否则视为违约,招标方有权调整中标客户,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。
3、单独经营:协议期间,招标方不允许中标方将产品接收权转让给第三方,否则招标方有权调整中标客户,终止合同、没收保证金,同时中标方与第三方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方承担。
九、报名联系电话:0553--8296388 13705530579
投标公告及查询中标结果网址:http://www.qsbr.cn/
本次招标所有解释权归安徽聚丰畜禽开发有限公司。
安徽聚丰畜禽开发有限公司
2022年9月9日
附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:
收款单位:安徽聚丰畜禽开发有限公司
开户行 |
账号 |
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清水支行 |
2000 0606 4698 1030 0000 034 |